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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欧洲杯买球官网:印发《乌海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24-05846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发〔2017〕7号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 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库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生态环境
成文日期 2017-02-06 00:00:00 公开日期 2017-02-06 16:18:54 公文时效 有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欧洲杯买球官网:印发《乌海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欧洲杯滚球平台_欧洲杯买球官网-线上|投注办公室 来源:欧洲杯滚球平台_欧洲杯买球官网-线上|投注办公室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欧洲杯滚球平台_欧洲杯买球官网-线上|投注同意,现将《乌海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26

  

  乌海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欧洲杯买球官网: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及《欧洲杯滚球平台_欧洲杯买球官网-线上|投注自治区人民政府欧洲杯买球官网: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27号),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欧洲杯滚球平台_欧洲杯买球官网-线上|投注土壤环境质量,保障欧洲杯滚球平台_欧洲杯买球官网-线上|投注土壤环境安全,结合欧洲杯滚球平台_欧洲杯买球官网-线上|投注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眼欧洲杯滚球平台_欧洲杯买球官网-线上|投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健全,欧洲杯滚球平台_欧洲杯买球官网-线上|投注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到2030年,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欧洲杯滚球平台_欧洲杯买球官网-线上|投注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 全面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018年底前详细查明欧洲杯滚球平台_欧洲杯买球官网-线上|投注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各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调查方案和国家相关技术规定,制定本部门调查方案。按照自治区的统筹安排,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由市环保局、农牧业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卫计委参与,各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 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合理布设土壤环境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配合国家和自治区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构建欧洲杯滚球平台_欧洲杯买球官网-线上|投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健全监测人员培训制度,欧洲杯滚球平台_欧洲杯买球官网-线上|投注每年至少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参加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选取果蔬菜种植基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矿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及工业园区等周边区域,布设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每三年开展一次监测,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2020年底前,实现欧洲杯滚球平台_欧洲杯买球官网-线上|投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参与)
    3. 加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

  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配合国家和自治区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牧业生产中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运行维护等方式,提升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的专业化水平。(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局、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卫计委、林业局参与)

  (二)明确监管重点,落实监管责任。

  1. 明确监管重点。

  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严格管控污染企业周边地区、畜禽养殖场周边、饮用水水源地等的土壤环境质量。(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农牧业局参与)

  2. 落实监管责任。

  市、区两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对已收储土地的监管。市、区两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土地收储、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市规划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环保局负责)

  3. 严格落实各项法规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相关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执行国家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严格污染物控制要求;执行国家农膜标准,提高厚度要求;执行国家农药包装标准,增加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土壤的要求;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待自治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出台,严格遵照执行。(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农牧业局、水务局、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林业局参与)

  4. 进一步提升环境执法能力。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土壤污染违法行为应及时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进一步改善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国土、农业、住建等相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农牧业局、安监局、公安局、林业局参与)

  (三)严格监管各类土壤污染源。
  1. 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

  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将化工、焦化、涉重、涉危、化学品储存等企业列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监测报告报市环保局,结果向社会公开。市、区两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鼓励企业优先选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并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定期开展生产设备、设施巡查巡护,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材料、产品或者废物的扬散、流失和渗漏等问题,防止土壤污染。各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巡查,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非正常运行情况。(由市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规范企业拆除活动。严格监管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时,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并报所在区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由市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自2017年起,按照自治区要求,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逐步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市环保局、安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参与)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加快推进现有涉重金属行业企业进入园区集聚发展,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实施深度治理,进一步削减重金属排放量。强化对重金属污泥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理处置。严格控制有色金属生产、炼钢、铁矿石烧结和废弃物焚烧等重点行业规模。(市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参与)
  2. 规范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活动。

  由各区负责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及大宗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和整治,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2017年底制定完成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科学规划和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市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参与)
  3. 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推行农业清洁生产。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市农牧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供销合作社参与)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市农牧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合作社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强化典型示范引导,大力推广先进工艺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市农牧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水务局牵头,市农牧业局、环保局参与)

  4. 加强生活污染控制。

  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牵头,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参与)

  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欧洲杯滚球平台_欧洲杯买球官网-线上|投注在用、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2018年底前,完成欧洲杯滚球平台_欧洲杯买球官网-线上|投注生活垃圾填埋场所的排查,摸清数量、分布及其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坚决查处渗滤液直排和超标排放行为,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漏、防扬散等措施。各区要加大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去向检查力度,规范污泥处置。到2020年,市、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逐步建立欧洲杯滚球平台_欧洲杯买球官网-线上|投注有毒有害生活垃圾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参与)

  (四)加强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

  1. 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按照自治区要求,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市农牧业局、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参与)

  2. 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各区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大力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所属行政区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区进行预警提醒并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市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水务局参与)
  3. 提高环境准入条件。

  严禁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参与)

  4. 着力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根据已摸清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地区要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指标。(市农牧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与)

  5. 加强重度污染耕地管控。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到2020年,力争完成国家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指标。(市农牧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参与)

  6. 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农牧业局、林业局负责)
  (五)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1. 建立调查评估制度。

  2017年起,根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市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参与)
  2.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

  2017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相关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责任主体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水务局参与)
  3. 严格用地准入。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六)加强土壤保护,严防新增土壤污染。
  1.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有关部门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漠、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市环保局、农牧业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水务局、公安局、林业局参与)
  2.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市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负责)
  3.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农牧业局、林业局参与)

  (七)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1. 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参与)
  2. 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7年底前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农牧业局参与)
  3. 明确治理与修复重点。

  结合欧洲杯滚球平台_欧洲杯买球官网-线上|投注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按照自治区统筹安排,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将已关闭涉重企业、搬迁企业、盐碱化农用地、垃圾填埋场、遗留矿区等作为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指标。(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环保局负责)
  4.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

  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市环保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参与)

  5. 监督目标任务落实。

  市环保局要定期向自治区环保厅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农牧业局参与)

  (八)放开市场,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1. 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

  积极开展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由市环保局、科技局、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农牧业局参与)

  2. 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

  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保局、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农牧业局、商务局、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

  四、制度措施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1. 完善管理体制。

  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农牧业局参与)

    加大财政投入。财政部门应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整合有关污染防治资金,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风险管控、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以及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其他内容。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牧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涉牧资金,欧洲杯滚球平台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等涉农资金,欧洲杯滚球平台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农牧业局参与)
  完善激励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农牧业局、地税局、国税局、供销合作社参与)

  2. 发挥市场作用。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欧洲杯滚球平台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牵头,银监局等参与)

  3. 加强社会监督。

  定期向社会公布欧洲杯滚球平台_欧洲杯买球官网-线上|投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农业牧局参与)
  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农牧业局参与)
  推动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可以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进行行政违法监督,仍不予纠正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各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水务局、农牧业局、林业局参与)
  4. 定期开展宣传教育。

  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教育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建委、农牧业局、文新广局、网信办、商务局、科协参与)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强化市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工作机制,成立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委办局一把手、各区区长作为小组成员。统筹推进欧洲杯滚球平台_欧洲杯买球官网-线上|投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协调落实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
  2. 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各区人民政府作为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农牧业局参与)
  3.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建立健全欧洲杯滚球平台_欧洲杯买球官网-线上|投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职责, 对重点项目进行现场跟踪,及时汇总工程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并协调处理,必要时提请欧洲杯滚球平台_欧洲杯买球官网-线上|投注研究解决,并将工作进展及时向市委、政府报告。加强督促检查,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欧洲杯滚球平台_欧洲杯买球官网-线上|投注报告。(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水务局、农牧业局、林业局参与)
  4. 落实企业责任。

  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市环保局负责)
  5. 严格评估考核。

  实行目标责任制。按照中央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状后,市人民政府与各区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区政府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相关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区,要约谈相关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环保局、财政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监察局参与)

  欧洲杯滚球平台_欧洲杯买球官网-线上|投注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转型提质的关键阶段,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切实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明确责任主体,做到各司其职,恪尽职守,突出重点,综合整治,务求实效,依法依规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如期实现全国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为建设“美丽乌海”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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